OEM,委托代加工,这在现在非常常见,很多销售企业自己拥有品牌后并不生产产品,而是委托给第三方加工生产,那么这时候经常会出现疑问,我的产品上的条形码到底是印被委托方的条码还是使用自己的条码。这个在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也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,但在国内的各个质监局执法机构会对这些有不同的规定,所以大家在碰到这些问题的,一定要咨询专业机构,确保您的产品合法使用条码。
上述情况发生后,您需要本着产品属于谁就使用谁的条码原则来决定使用谁的条码。如果您是销售方,您创建的品牌,并且产品上也写明该产品属于您的企业,那么这个产品就是属于销售方,最安全保险的做法就是使用销售方的条码。这样的做法在全国都不会出现问题。
也有销售方自己不想申请条码,正好被委托方自己也有条码,想用被委托方的条码,这样能不能用?会不会有违法。不建议企业这么使用,因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发布之后,国家中心关于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(不允许委托方使用被委托发条码),如果您必须使用,建议被委托方加工的产品外包装上面必须要要有被委托方企业信息(这点非常关键,也是很多执法机构判断的依据)。当然全国的质检机构每年会有产品监督抽查任务,其中一项就是商品条码抽查,这类问题经常在这时候爆发,国内有的质检机构不认可企业这种做法,也会责令产品下架整改。所以这种方式虽然可以用,但不建议大家这么用,有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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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有从业人员均有全国商品条码教师资格证书,3年以上从业经验。